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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起臺南開放各醫院有條件探病 12/12起住宿長照維持有條件探視病
2022-12-06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昨(5)日邀集各級醫院代表一同召開即時線上協調指揮中心(OLOCC)會議,做成「今(111)年12月10日起,臺南市各級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12月12日起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視)」決議,提醒前往探病(視)者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醫院相關防疫規定;後續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相關規定。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12月10日起,臺南市各級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探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例外情形不在此限);探病者不論疫苗接種狀態,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另探病者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衛生局表示,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符合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並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不適用前述免除篩檢條件;例外情形包含: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及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12月12日起,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視,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1次,每位住民每次訪客至多3名(含兒童),採預約制;若機構發生確定病例且確定病例為1例時,確定病例於可傳染期間所停留過之相關區域,應持續暫停探視與陪伴,期間為該確定病例確診隔離次日起7天或離開該機構次日起 7 天;其他區域可參照「機構內尚無確定病例」方式辦理;若於7天內出現之確定病例數多於(含)2人時,則該機構應全面暫停探視與陪伴,期間為該機構最後1例確定病例確診隔離次日起7天或離開該機構次日起7天。(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