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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國家體制的全盤重建(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20-09-09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上次已談過一部份「國家體制的全盤重建」,今天再來談談重建一個新國會-立法院;現在的立法院在國民大會「結束營業」後曾將原國民大會的「修憲提案權」交到立法院行使,還有副總統缺位時其繼任人之補選由立法委員行使選舉權選出,所以現在的立法院實際也行使部份以前國民大會之職權;不過還是「一院制」的單一國會,與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兩院制國會不同,造成台灣的國會常有「國會獨裁」的演出,尤其在立法委員的人數減成113人之後,造成三四個立法委員就能挾持一個部會的怪異現象,讓部會首長不得不屈服於少數立法委員的淫威要脅,甚至整個政府必須與多數黨黨團妥協才能勉強施展抱負執行政務,這些都是單一國會之弊病,應在這次修憲時給予導正,最好仿效其他國家實施兩院制國會俾相互制衡;現在台灣的國會只能靠媒體第四權在制衡,至於在野黨則因時代力量黨、民眾黨、基進黨太小,制衡力道微不足道,國民黨雖稍微大一點但卻大多不用功研究政策,一點政策論述的能力都沒有,大多只會胡說八道(因以前如此就能混得一個輝煌人生了),不然就是霸佔主席台,佔輸了就潑水丟粉包或在電視機前哭鬧一場,國家碰到這種的軟弱無能的獃癡在野黨,只有好好設計一套健全的制度來相互制衡相互合作了。

以吾人在國會採訪「調研」二十年之觀察研析,台灣國會可以「國民大會」制來實施「一會兩院制」,「一會」就是一個國民大會,「兩院」就是「大會」當一院如其他民主國家的眾議院或下議院;另外「常務委員會」算一院有如其他民主國家的上議院或參議院;詳細的說就是國民大會設國大代表五百人組成大會,再由大會選出或推舉175人為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就是現在的立法委員角色,大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開臨時會;常務會議每週開會兩次(可併到大會開聯席會議);大會可審議常委會通過的法案與預算並有否決之權;大會每年招開一次擴大聯席會議,為期二至三週,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及行政院長(建議改稱總理)、司法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施政報告(可循答但不得質詢)。國民大會主要職權如下:(一)選舉國會議長、副議長並對國會秘書長行使同意權。(二)選舉常務委員會代表(可否罷免再研究)。(三)選舉缺位副總統。(四)對行政院長、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行使同意權。(五)修改憲法。(六)創制、複決(或否決)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案與預算案。(七)議決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現行的立法委員每月領取的公費比照部會首長卻可經營其他生意或業務、常受人民所詬病,筆者建議以後國大常委會代表調為十五萬左右,助理費亦太多、減半可也;至於國大代表則領八萬左右,助理減半,其他可與常委會代表同;至於國大代表是否由國會提供研究室及招待所再另行研究。

此一「一會兩院制」之設計與「兩院制」之差異是可利用一套行政資源為兩院服務,節省很多經費,深入了解過去國民大會運作的人都知道過去的國民大會六年開一次會,開會時員工很忙,休會時就「櫻櫻美代子」,浪費很多人力成本,加上以前萬年國會無須選民服務,很多員工幾乎變成國大代表私人秘書或看護,筆者以前理事長老闆是國大代表主席團主席,生意做很大,定期請資深國大代表餐宴,所以筆者對這些老國大感觸很深,很羨慕也很同情(但更同情台灣的納稅人之無辜),所以我才會想出「一會兩院制」來經營未來兩院制國會。

國會改成兩院制以符合先進的民主潮流,讓國會建立制衡機制,避免造成國會的獨裁,讓很多賢明智士不要在低水準的國會議員面前受盡羞辱尊嚴掃地;我有一位親族兄長曾在阿扁市府擔任教育局長,阿扁當總統後要找他擔任教育部長但他堅辭不就,最後只答應擔任考選部政務次長,就是盡量避免到國會被水準不高的國會議員糟蹋(當時國民黨席次超過絕對多數甚多,連戰又很難看的連戰連敗);當然像我族兄這種賢明智士而不願進國會遭羞辱的一定很多,所以若國會自己也有制衡機制,國會議員可能就會收斂一點。

我在前文曾建議取消村里長制,如果國會建立「一會兩院制」,五百位國大代表可吸納一些較有水準的村里長或鄉鎮市長來擴大為民服務,也擴大國會的民意基礎,現在有很多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在選村里長,若將來國會改為五百人的國大代表就可廣收人才廣開言路、讓這些高級社會人力資源蔚為國用,現在每年用於村里長的八十多億經費亦可流用到未來的新國會,讓國家資源財源做最有效益的利用。

以上是我的淺見,當然還很不成熟很不完善;現在的立法院備受負評,形象亦欠佳,所以國會改造是必行之道,非走不可,如何改就有賴國內外各方賢達集思廣益尋求妙方來報效祖國,讓國會能為台灣創造更大的政治經濟效益,讓台灣更偉大。(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